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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福利彩票投注站常态化公开征召实施细则(2022版)

发布时间:2022-09-05 20:45:29 来源:

  为深入推进“阳光福彩”工程建设,树立福利彩票“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良好形象,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关于全面开展福彩投注站常态化公开征召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的实际情况,推进温州福彩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全面开展我市福利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投注站)常态化公开征召工作完善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从优选择、兼顾公益”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投注站布设从阶段性公开定点投放转为常态化公开征召,凡符合条件并有意愿代销福利彩票的个人和单位,皆可依照规定程序提出代销申请并获得代销资格。

  二、网点规划

  根据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市福彩网点的规划发展以市场覆盖面和购买便利性为原则,兼顾城市和乡村地区人群的购买需求,在保持投注站之间合理距离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全市城乡全覆盖。

  三、申办条件

  (一)申办人条件

  1、年满18至6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4、自然人申办须具有温州市户籍或居住地为温州市的《浙江省居住证》,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电脑操作(申办空白乡镇兼营店、残疾人实体店“+福彩”兼营店需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5、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从事彩票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单位不得申办;

  6、已具有福利彩票代销者身份的自然人不得申办。

  (二)销售场所条件

  1、传统销售场所条件

  (1)销售场所营业面积,投注站“旗舰店”营业面积要求:鹿城、龙湾、瓯海区范围内25平方米(含)以上,其它区域35平方米(含)以上。投注站“标准店”营业面积要求:鹿城、龙湾、瓯海区范围内15平方米(含)以上,其它区域20平方米(含)以上。全市范围内的标准店经营满一年后,如需办理投注站地址变更业务,其营业面积要求下降至12平方米(含)以上;

  (2)距离现有投注站“旗舰店”500米(含)以上,距离现有投注站“标准店”300米(含)以上,距离学校、幼儿园200米(含)以上(本条件中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3)销售场所要处于商业繁华或人口相对集中区域,交通便利,能满足彩票销售的需求;

  (4)销售场所具有合法的自有房产证明或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协议或经营场所租赁意向书(提供房产租赁意向书的,待确定获得代销资格后需再提供租赁协议);

  (5)具有销售彩票相应的通讯、消防、安全等设施。

  2、特殊销售场所条件

  (1)在影院、商超、车站码头、企业厂区、政府机关院、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员聚集、符合行业渠道性质的场所内设立的福彩投注站行业渠道店,视为特殊销售场所;

  (2)销售场所不能沿街面市,必须在行业渠道区域内设立,以设立独立销售区或专柜形式销售;

  (3)销售场所须处于渠道内人流相对集中区域,通行便利,能满足彩票销售的需求;

  (4)销售场所营业面积需5平方米(含)以上;

  (5)销售场所在行业渠道内销售,距离现有的传统福彩投注站100米(含)以上(与现有的福彩兼营店之间无距离要求);

  (6)销售场所具有合法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协议或经营场所租赁意向书(提供房产租赁意向书的,待确定获得代销资格后需再提供租赁协议);

  (7)具有销售彩票相应的通讯、消防等设施。

  3、空白乡镇兼营店条件

  (1)兼营店销售场所相对独立、销售人员相对独立、福彩元素相对独立;

  (2)距离学校、幼儿园200米(含)以上(本条件中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3)销售场所要处于商业繁华或人口相对集中区域,交通便利,能满足彩票销售的需求;

  (4)销售场所具有合法的自有房产证明或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协议;

  (5)具有销售彩票相应的通讯、消防、安全等设施。

  4、残疾人实体店“+福彩”兼营店

  (1)兼营店销售场所相对独立、福彩元素相对独立;

  (2)距离现有投注站“旗舰店”500米(含)以上,距离现有投注站“标准店”300米(含)以上,距离学校、幼儿园200米(含)以上(本条件中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3)销售场所要处于商业繁华或人口相对集中区域,交通便利,能满足彩票销售的需求;

  (4)销售场所具有合法的自有房产证明或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协议;

  (5)具有销售彩票相应的通讯、消防、安全等设施。

  四、申办流程

  1、网上申办。申办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在“部门窗口”选择点击“市民政局”,然后在“公共服务”事项中查找并选择“自然人申办福彩投注站”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以照片形式上传申办材料。

  2、材料审核。市福彩中心在2 个工作日内按照报名的时间顺序对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勘。报名申办材料审核通过的,市福彩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派人员对申办的销售场所进行实地勘察。(空白乡镇兼营店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勘察。)

  4、结果公示。凡申办材料和实地查勘审核通过的,申办人可获得代销资格,市福彩中心通过省福彩网站对申办人、申办销售场所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站点建设、培训考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申办人按照投注站形象建设标准对销售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期间,申办人可同时参加市福彩中心组织的从业知识培训。申办人须在1个月内通过市福彩中心装修验收并通过考试。

  6、系统注册。申办人向市福彩中心交纳相应的销售保证金,市福彩中心按流程办理新增投注站设立手续,省福彩中心进行系统信息注册。

  7、签约销售。市福彩中心与申办人签订代销合同,核发福利彩票代销证并提供投注设备,申办人应在市福彩中心规定时间内开始销售。

  五、申办材料

  1、自然人申办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2)申请人户口本(户籍证明)或居住地为温州市的《浙江省居住证》;

  (3)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申办空白乡镇兼营店、残疾人实体店“+福彩”兼营店需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

  (4)销售场所自有合法房产证明或自报名日起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赁协议(含房屋租赁意向书)、合法房产证明;

  (5)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承诺书。

  (6)申办空白乡镇兼营店、残疾人实体店“+福彩”兼营店还需提供申请人残疾证及福彩兼营店自主经营推荐表(由残联进行推荐,推荐表详见附件1)。

  2、法人申办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机构信用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5)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

  (6)销售场所自有合法房产证明或自报名日起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赁协议(含房屋租赁意向书)、合法房产证明;

  (7)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承诺书。

  六、经营要求

  1、申办人获得代销资格后,严格遵守《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规定》以及温州市福彩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并履行代销合同的约定从事彩票销售活动,不得委托他人代销,不得转借、转租、转让投注专用设备,否则福彩机构可取消代销资格。

  2、申办人获得代销资格后,其申办的旗舰店、标准店及残疾人实体店“+福彩”兼营店只能在该县(市、区)内限制经营,不得申请跨域移址销售。

  3、特殊场所渠道店需按照市福彩机构形象建设要求布置和装修,特殊销售场所可在该行业渠道场所内移址销售,变更后的销售场所标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4、特殊销售场所不得移出该行业渠道范围经营,否则做退机处理。

  5、空白乡镇兼营店只能在该空白乡镇经营,不得申请跨域移址销售。(空白乡镇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七、有关事项说明

  1、自然人申办每次仅限申办一处地址,申办不成功的还可再次申办,申办成功后不得再次申办。

  2、同一区域范围内如有多个符合征召条件的申办人,以网上申办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最终代销资格。原则上,同一区域范围内暂设一家渠道店,同一空白区域内暂设一个兼营店。(暂行一年)

  3、资料不全、不实者即视为无效申办;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实一律取消申办资格。

  4、销售场所属申办人自有的,须提供合法的自有房产证明;租赁的须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及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协议或租赁意向书,为规避风险,建议在获得代销资格前先签订租赁意向书,待确定获得代销资格后再签订租赁协议并提供给福彩机构。

  5、申办后未取得代销资格的,为申办而投入的资金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场所租赁费等)由申办人自行承担。

  6、与学校、幼儿园的距离测量按距离附近学校最近的且正常使用的大门计算;与现有投注站距离测量按距离最近的现有投注站店门口计算。距离测量以福彩机构测量的距离为准。

  7、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细则。

  8、本细则由温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福彩兼营店自主经营推荐表

附件2:空白乡镇名单

标签:编辑:孔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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