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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 14:29:00 来源: 省国资委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省属企业,中央所属在浙企业,各市、县(市、区)国资委(办、局)、财政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两稳一保”专项督查第三督查组指示要求,推进“减房租”政策有效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服务好每一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现就进一步做好“减房租”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国有房屋是指产权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所有的房屋),是落实“两稳一保”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好《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的重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力量凝聚到该项工作任务目标上来,尽最大努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助力纾困解难,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运行。

  二、各地各单位要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政治担当,以坐不住、慢不得、等不起的紧迫感,把“减房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履好职、尽好责、算大账,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政策执行。要坚持宜松不宜紧、宜宽不宜窄,应减尽减、能减则减、减则快减,让市场主体早受益、多受益、真“解渴”,增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获得感,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新增承租户租金减免和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签订租赁合同或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

  三、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发改财金〔2022〕2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减租政策及实施细则。要逐条对照、从严把握、查漏补缺,发现“减房租”政策制定和执行中不符合发改财金〔2022〕271号文件规定的,要立即纠正。要及时制定纠正方案,第一时间打好政策补丁、补足减免金额、做好解释沟通,不折不扣将“减房租”政策落实到位。

  四、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减房租”政策的宣传、解读、解释工作,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市场主体,要主动对接,及时回应。要以承租户为中心,通过网站公布、媒体宣传、上门对接、市场公告、电话通知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所有承租户应知尽知。要以租赁合同为基础,逐项核对梳理承租户信息,确保不漏一户。要通过发放“减房租”工作指南(可参考附件1)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做好服务。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户,要耐心细致做好沟通工作,想方设法争取理解支持。

  五、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涉“减房租”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做到受理及时、处置有效,形成闭环。要畅通电话、网络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要落实好投诉举报处理首接首办制度,倾听投诉举报人呼声,及时回应意见建议,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一时难以化解的投诉举报,要加强研究分析,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及时总结投诉举报所反映问题,举一反三、改进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各地各单位要高度关注、重点解决“二房东”转租引起租金减免不到位问题。要对照《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43号)相关要求,全面梳理转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逐项核实,加强全链条管理。要主动与“二房东”做好沟通,加强政策宣传和协调沟通,督促其快速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户。探索采取国有房东直减等方式,加快“减房租”政策兑付速度。

  七、要依托“浙交汇”“资产云”等信息系统,数字赋能做好减租数据共享、政策信息发布、租户线上申请等工作。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执行效率,提升市场主体兑付便利度,提高群众办理便捷度、满意度。

  八、进一步落实好“减房租”工作公开晾晒、实绩比拼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减租工作台账,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工作进度实时可查。要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做好“减房租”工作公开晾晒、实绩比拼。要主动公布减租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6月2日起,各单位要在官方网站设置减租晾晒专栏,每天对减租情况进行更新。省国资委在官方网站(网址:http://gzw.zj.gov.cn/col/col1229430811/index.html)进行一站式集中晾晒,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九、各地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健全协同工作机制。通过浙政钉等方式建立网络工作群,及时沟通,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共享、资源共享,防止政策落实中因各责任主体解读、执行标准不一引起的“跷跷板”效应。省国资委负责做好与省财政厅、中央所属在浙企业等单位沟通,统筹推进全省减租工作;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加强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沟通协调,督促其落实减租主体责任,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减房租”相关决策和审批流程,着力防范廉政风险,保障租金减免工作规范有序。要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违规操作,严防借机利益输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行为。

  附件:1.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流程 :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流程.pdf

 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5月30日

标签:编辑:孔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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