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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台州市福利彩票投注站常态化公开征召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30 17:35:00 来源:

  为进一步推进“阳光福彩”工程建设,扩大我市福彩投注站的申请范围,经研究决定对《台州市福利彩票投注站常态化公开征召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增加“特殊销售场所”的申请方式和条件,具体如下:

  1.在电影院、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大型商超等大型公共场所内部设立销售专柜(销售亭)的,视为特殊销售场所。(注:虽属大型公共场所但临街<路>且面朝外部的商铺仍视为传统销售场所)

  2.销售专柜(销售亭)的营业面积5平方米以上,正面宽度2米以上。

  3.与现有销售专柜(销售亭)或福彩传统投注站的最近步行距离100米以上(现有投注站为兼营店的,没有距离要求)。

  4.销售专柜(销售亭)必须设置于公共场所内便于顾客发现的显眼位置。

  5.提供不少于一年的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经营场所租赁意向书(提供租赁意向书的,获得代销资格后需再提供租赁协议)。

  6.公共场所内具有销售彩票相应的通讯、消防、安全等设施。

  调整后的内容将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特此公告。

  附件:台州市福利彩票投注站常态化公开征召实施细则(调整后)

  台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台州市福利彩票投注站常态化公开征召

  实施细则(调整后)

  为深入推进“阳光福彩”工程建设,树立福利彩票“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良好形象,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福利彩票发现中心《关于全面开展福彩投注站常态化公开征召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的实际情况,就全面开展我市福利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投注站)常态化公开征召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从优选择、兼顾公益”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投注站布设从阶段性公开定点投放转为常态化公开征召,凡符合条件并有意愿代销福利彩票的个人和单位,皆可依照规定程序提出代销申请并获得代销资格。

  二、网点规划

  根据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市福彩网点的规划发展以市场覆盖面和购买便利性为原则,兼顾城市和乡村地区人群的购买需求,在保持投注站之间合理距离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全市城乡全覆盖。

  三、申办条件

  (一)申办人条件

  1.年满18至6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有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4.自然人申办须具有台州市户籍或居住地为台州市的《浙江省居住证》,具有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电脑操作。

  5.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从事彩票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单位不得申办。

  6.已具有福利彩票代销者身份的自然人不得申办。

  (二)传统销售场所的条件

  1.销售场所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临街一面的门面宽度在3.5米以上(按门面两边立柱中对中测量),屋内层高在2.8米以上。(注:层高裸高不足2.8米的空间不计入经营面积)

  2.距离现有福彩投注站500米以上(现有投注站为兼营店的,没有距离要求)。

  3.销售场所要处于商业繁华或人口相对集中区域,交通便利,能满足彩票销售的需求。

  4.销售场所具有合法的房产证明。同时提供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协议或经营场所租赁意向书(提供房产租赁意向书的,待确定获得代销资格后需再提供租赁协议)。

  5.具有销售彩票相应的通讯、消防、安全等设施。

  (三)特殊销售场所的条件

  1.在电影院、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大型商超等大型公共场所内部设立销售专柜(销售亭)的,视为特殊销售场所。(注:虽属大型公共场所但临街<路>且面朝外部的商铺仍视为传统销售场所)

  2.销售专柜(销售亭)的营业面积5平方米以上,正面宽度2米以上。

  3.与现有销售专柜(销售亭)或福彩传统投注站的最近步行距离100米以上(现有投注站为兼营店的,没有距离要求)。

  4.销售专柜(销售亭)必须设置于公共场所内便于顾客发现的显眼位置。

  5.提供不少于一年的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经营场所租赁意向书(提供租赁意向书的,获得代销资格后需再提供租赁协议)。

  6.公共场所内具有销售彩票相应的通讯、消防、安全等设施。

  四、申办流程

  (一)网上申办

  申办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城市切换到“台州”,搜索“福彩”,选择“自然人申办福彩投注站”,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以照片形式上传相关证件资料。

  (二)材料审核

  市福彩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报名的时间顺序对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三)实地查勘

  报名申办材料审核通过的,市福彩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派员对申办的销售场所进行实地勘察。

  (四)结果公示

  凡申办材料和实地查勘审核通过的,市福彩中心通过省、市福彩网站对申办人、申办销售场所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申办人可获得代销资格。

  (五)站点建设

  培训考试后,申办人按照投注站形象建设标准对销售场所进行装修,并在1个月内通过市福彩中心验收。

  (六)系统注册

  申办人向市福彩中心交纳相应的销售保证金,市福彩中心按流程办理新增投注站设立手续,省福彩中心进行系统信息注册。

  (七)签约销售

  市福彩中心与申办人签订代销合同,核发福利彩票代销证并提供投注设备,进行上岗培训,申办人应在市福彩中心规定时间内开始销售。

  五、申办材料

  (一)自然人申办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户口本(户籍证明)或居住地为台州市的《浙江省居住证》。

  3.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4.销售场所的合法房产证明和自报名日起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赁协议(含房屋租赁意向书)。

  5.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二)法人申办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机构信用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5.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6.销售场所的合法房产证明和自报名日起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赁协议(含房屋租赁意向书)。

  7.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六、经营要求

  1.申办人获得代销资格后,须自主经营,严格依法并遵守代销合同的约定从事彩票销售活动,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不得委托他人代销,不得转借、转租、转让投注专用设备,否则福彩机构可取消代销资格。

  2.申办人获得代销资格后半年内不得变更销售场所地址(不可抗力原因除外)。若半年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半年后需要变更销售场所地址的,须符合福彩机构相关规定,且变更后的销售场所标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1.自然人申办每次仅限申办一处地址,申办不成功的还可再次申办,申办成功后不得再次申办。

  2.同一区域范围内如有多个符合征召条件的申办人,以网上申办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最终代销资格。

  3.资料不全、不实者即视为无效申办;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实取消申办资格。

  4.销售场所属申办人自有的,须提供合法的自有房产证明。租赁的须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及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协议或租赁意向书。为规避风险,建议在获得代销资格前先签订租赁意向书,待确定获得代销资格后再签订租赁协议并提供给福彩机构。

  5.申办后未取得代销资格的,为申办而投入的资金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场所租赁费等)由申办人自行承担。

  6.与现有投注站距离测量以福彩机构测量的距离为准(具体测量方式见附件)。

  7.本细则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8.本细则由台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解释。

  台州市福利彩票投注站间距测量标准.pdf

标签:编辑:孔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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