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负责人就《彩票管理条例》问题答问
2009年5月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彩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答:彩票是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我国自1987年开始发行彩票以来,彩票发行规模稳步扩大,2007年,全国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首次超过千亿元,达到1016.73亿元,对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彩票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彩票发行品种的不断增加,彩票管理的法制化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彩票管理条例》,对彩票管理体制、彩票发行和销售、彩票开奖和兑奖、彩票资金管理等加以规范,以规范彩票市场发展,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保护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问:条例对彩票管理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条例对彩票管理体制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问:条例对彩票的发行和销售规定了哪些制度?
答:为了规范彩票的发行和销售,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了彩票由国务院特许发行。条例规定: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二是明确了彩票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条例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工作。三是规定了彩票品种的审批程序。发行什么样的彩票,按照什么样的规则发行彩票,直接关系到彩票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各国对于彩票品种,都实行非常严格的审批。条例明确了彩票品种的审批机关、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规定: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停止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具体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彩票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按照合理规划彩票市场和彩票品种结构、严格控制彩票风险的原则,对彩票发行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应当通过专家评审、听证会等方式对开设彩票品种听取社会意见。同时规定,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紧急情况下,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决定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或者停止彩票品种。四是规范了彩票销售行为。条例主要对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与彩票代销者之间的委托代销关系以及彩票销售场所、彩票销售的禁止行为等作了规范。
问:条例对彩票开奖、兑奖规定了哪些制度?
答:保障彩票开奖公开和公正,加强彩票的资金管理,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以制度保障彩票开奖的公开、公正和安全,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开奖操作规程开奖。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彩票开奖活动的监督,确保彩票开奖的公开、公正。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确保彩票销售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当期彩票销售数据封存后至开奖活动结束前,不得查阅、变更或者删除销售数据。此外,条例还在开奖设备管理、开奖结果公开、兑奖规则要求以及中奖者信息保密等方面作了规定。
问:条例对彩票资金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明确了彩票资金的构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等。条例规定:彩票资金包括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由国务院决定。彩票品种中彩票资金的具体构成比例,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确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彩票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彩票资金。彩票发行费专项用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支出。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支出应当符合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外,条例还对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依法接受监督的义务作了规定。
问: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一是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由财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彩票代销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四是对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对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单位违反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没收已使用彩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取消其彩票公益金使用资格。六是对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彩票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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